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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僱傭合約(解僱外傭)
Latest update: 週三, 25 八月 2010 12:29       Text by: Administrator   

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文,勞、資雙方其中一方若不滿意對方,亦可以提前終止合約。只要給予對方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即可。

如僱傭合約因任何理由而在合約年期屆滿前終止,擬終止合約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將合約終止的確實日期填寫在「通知終止合約通知書」(即I.D.407E)。

惟如果傭工在受僱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僱主可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即可終止合約,這種稱為即時解僱或即時辭職。

 

  • 傭工蓄意不服從合法和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而該等行為是傭工盡心盡力工作不應有的;
  • 有欺詐或不忠行為;
  • 經常疏忽職守;或

 

僱主需留意上述的條款都是較為籠統及概括,僱主或需提出證據以證明上述的情況,如有爭議,最後是以法庭的判決為準。

若僱主發現傭工出現上述情況,如蓄意不服從合法和合理的命令,應發警告信予傭工,以便日後有需要時能向法庭提交政據。

如傭工有有欺詐或不忠行為,更應報警以備案,這有助日後於法庭上取得勝利。

 

事前準備

僱主需注意重新聘請一名外傭需時三至四個月的時間。因此,僱主需考慮解僱外傭之時間,避免因新外傭未到港,導致無人協助料理家務的情況出現。

 

僱主應切記縱使有解僱現時外傭之心,亦不應過早告訴她,以免影響她的工作情緒。

 

賠償

如僱主解僱外傭,需給工人解僱信、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交通費及單程回國機票。

 

遣散費

家庭傭工如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後,因裁員而遭解僱,則有權享有遣散費。每服務滿1年可享有的遣散費數額是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未滿一年則按比例計算。

 

長期服務金

如家庭傭工已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僱主需發放長期服務金予傭工。

 

注意事項

  • 建議主僱主最好不要在晚間解僱外傭,以免她難以即時覓得住處。
  • 僱主宜先帶她前往外傭中心辦理解僱手續,然後再回家收拾行李。
  • 僱主可考慮邀請親戚、朋友來家協助處理,以避免勞資雙方因一時意氣而發生口角或任何身體上碰撞。
  • 若外傭不肯離去,僱主可以報警求助,或可致電領事館及所屬僱傭中心要求協助調停。
  • 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外傭離開後更換主要門閘的鎖匙。
  • 若外傭已為僱主服務滿十二個星期而有孕者,而外僱已有醫生證明並知會僱主,僱主是不可以以懷孕為理由解僱她的。

 

當日所需文件:

  1. 解僱信(會員下載參考範本)
  2. 簽收清單(簽數支票,機票)
  3. 支票以支付:
    • 到最後工作日期之人工
    • 一個月代通知金
    • HK$100交通費
    • 若有假期未放,需以人工代替
  4. 機票(建議出可更改日期之機票。若在14天內,外傭未能於指定日期上機,僱主需再出機票予外傭)

       5.     通知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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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評論
 
#1 carriekmch 2018-01-27 01:10
Thanks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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