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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傭發警告信需注意之處
Latest update: 週三, 25 八月 2010 12:28       Text by: Administrator   

為何要發警告信

如果傭工在受僱期內,出現傭工蓄意不服從合法和合理的命令,僱主可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即可終止合約。但由於有關條款較為籠統及概括,僱主或需提出證據以證明有此情況,如有爭議,最後是以法庭的判決為準。因此,僱主若發現傭工蓄意不服從合法和合理的命令,可考慮向傭工發出警告信,一方面可提醒傭工注意問題,給予改善機會。另一方面,亦可於日後有需時,作呈堂文件,讓法官考慮。

工作手則不宜過份苛刻

僱主需留意,若與傭工訂下的手則過份苛刻,致使傭工未能滿足你的要求,法官可能認為你過份苛刻,全心不給予傭工合理賠償,因此,如只是針對這些過份苛刻的手則而發的警告信,法官多不會接納。

 

先口頭提示及勸告

僱主是否全心不給予傭工合理賠償,是法官考慮的因素,因此,在發警告信前,先給傭工口頭提示及勸告,有助法官相信你曾給予傭工改善機會。

 

清楚說明問題嚴重性及對你之影響

若傭工在工作時偶爾講電話而被解僱,法官可能認為你過份苛刻。因此,在警告信要清楚說明為何不准傭工在工作時偶爾講電話,例如怕他分心而影響照顧嬰兒,導致嬰兒遇到以外等等。讓法官明白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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