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看板
 

01c head-04

MaMaStation > 頭條專題 > 家庭熱話 > 聘用海外女傭需知
聘用海外女傭需知
Latest update: 週三, 25 八月 2010 12:20       Text by: Administrator   

現時,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國籍之海外傭工,由2008年7月10日,或以後簽署的僱傭合約,每月工資不得少於HK$3,580.00。海外傭工合約為期兩年,由到港日期計算,僱主需留意,當中並無試用期。若外傭扺港後,不論工作是否很短時間,若僱主決定解僱,仍需發放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及單程回國機票。

僱主必須為外傭安排膳食及住宿地方。住宿地方可以理解為在一個固定的房間內有固定的床位,給予傭工一些私隱權及得到充分休息的地方。安排傭工睡在客廳或廚房等「朝拆晚行」式的臨時床位,或與異性成年人共用一個房間等都違反了家傭的基本人權。

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外傭工作每星期可享一天例假及每年十二天勞工假期。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有薪年假,即首兩年合約共可享十四天有薪年假,其後每年遞增一天,最高每年增至十四天有薪年假。

當外傭約滿或工作每滿兩年,僱主需支付該外傭回國渡假的單程機票。

傭工服務於同一家庭滿五年,可收取長期服務金。


+ 0
 

請先登入,以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