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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婦女的禁飛制度
Latest update: 週四, 24 五月 2012 00:00       Text by: 程菲   

懷孕的婦女未飛到當地入境,就已經有機會被禁止上機,留意不同航空公司不同的規例,遠行或旅遊前應瞭解清楚。

大著肚要出國,懷孕婦女未飛到當地入境,就已經有機會被禁止上機,除了要準備預產期的醫生證明文件,還要留意不同的航空公司有不同的規例,遠行或旅遊前查清楚,能預先想到各種可能的突發狀況,才能事先預防,享受一趟安全又愉快的旅程,以下是幾間亞洲航空公司對孕婦的規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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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公司

‧滿28週(即27週+ 6天) 孕婦必須攜帶在出發前21天內簽發的醫療證明。

‧醫療證明的內容須包括:

(1) 孕婦是懷有單胎或多胎、懷孕期、預產期。

(2) 孕婦的健康狀況是否良好和胎兒生長情況是否正常及沒有特別的狀況

(3) 是否適合乘坐客機

(4) 如外遊期間健康出現特殊狀況,必須在回程之前得到國泰航空醫療小組的允許方可登機。

為了孕婦的安全及健康著想,如未能出示醫療證明、醫療證明已過期或醫療證明不能提供上述所需資料,國泰航空公司可拒絕孕婦登機。

‧胎兒生長情況正常的前提下,懷有多胎的孕婦可於懷孕期滿32週(即31週+ 6天)前乘坐國泰航空的航班。
‧胎兒生長情況正常的前提下,懷有單胎的孕婦可於懷孕期滿36週(即35週+ 6天)前乘坐國泰航空的航班。

特殊懷孕狀況:
‧如懷孕期間胎兒出現特殊狀況,必須在外遊之前得到國泰航空醫療小組的允許方可登機。孕婦及其主診婦科醫生須填妥航空公司的有關表格,並須於航班啟航前48小時前遞交申請。

 

中國航空公司

‧懷孕32周以內的孕婦,若醫生未有建議其「不外出旅行」,則可以作為普通乘客乘坐航班。

‧孕期在32周至35周的孕婦需要出示啟程前7天內發出的醫學證明方能乘坐飛機。

國航不允許以下情況的女性搭乘航班:

‧懷孕超過35周

‧距離預產期四周以內

‧分娩後不滿7天

 

新加坡航空公司

‧多胞胎孕婦懷孕週數29週至32週期間搭機旅行時(計算方式以預產期為基準) ,出示醫生證明文件。

‧孕婦懷孕28週內搭機旅行時無需出示醫生證明文件。(計算方式以預產期為基準)

‧如回程搭機時,孕婦懷孕週數已超過28週,則需要出示醫生證明文件。不接受單胞胎且懷孕週數超過36週的孕婦搭機旅行。(計算方式以預產期為基準)

‧不接受多胞胎且懷孕週數超過32週的孕婦搭機旅行。(計算方式以預產期為基準)

‧單胞胎孕婦懷孕週數29週至36週期間搭機旅行時,需提供以下醫生證明文件:

(1) 醫生證明

(2) 懷孕週數

(3) 預產期

上述醫生診斷證明需於孕婦懷孕滿28週且出發日期十天內發出。這些醫生證明文件必須於機場劃位報到時出示檢查。

 

中華航空公司

‧中華航空公司接受懷孕未滿32週或距離預產期8週以上身體健康之孕婦,視同一般旅客搭乘。

‧懷孕超過32週,且將於4至8週內即將分娩之孕婦如欲搭乘本公司班機,旅客應填寫免責同意書外,並須備妥離啟程日7天內婦產科醫生簽署之適航證明。

‧中華航空公司原則上不受理4週內即將分娩之孕婦搭機。

‧基於安全考量,中華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

 

除了航空公司外,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先洽詢入境國之當地辦事處相關事宜。

圖片 : http://www.freedigitalphoto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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