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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內地孕婦來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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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來港生育 13 年, 5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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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是內地人, 計劃來港生育. 暫時她每次來港只能逗留3個月. 借問聲如果在醫院預留了床位後, 是否可每個月到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30天費用260多元這回事? 望有高人及過來人指點一下, 太多事情要籌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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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地孕婦來港生育 13 年, 5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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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似唔可以
如在居港期內因突發事件而需延期居留,旅客可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不過入境處對該等申請的批核極為嚴謹,除因健康問題、產前產後的療養、航班延誤的理由外,一般不易獲得批准。
一般延期居留的期限為七天,由申請當日起計算。即將臨盆的孕婦可延期居留14天,而剛產下嬰兒的孕婦則可延期居留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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