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市面的配方奶粉,歐美品牌會分作1、2、3、4號,日韓奶粉則會分為兩個階段,很多媽媽也似你寶寶隨者月齡增加便需轉換不同階段的奶粉,但原來這是不需要的。
為了避免家長因受奶粉銷售手法影響而放棄母乳餵哺,1981年世界衛生組織便頒布「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對初生嬰兒奶粉訂立銷售規範,如奶粉商不能為初生嬰兒奶粉賣廣告等,各個國家可引用這些建議,甚至立入法例中。
由於「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只是針對初生嬰兒奶粉,因此,奶粉商便想出製造2、3、4號奶粉,聲稱針對較大嬰兒而設,以便可以合法地進行市場推廣,在電視、報章雜誌上賣廣告。
現時,世界衛生組織指嬰兒毋須食用其他階段的奶粉。因為他們出生後六個月最好吃母乳,如寶寶出生便食用配方奶,初生嬰兒奶粉可食至一歲。到了一歲以上,他們已經會進食其他副食品,更可飲用成人所飲的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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